Eclipse 基金会发布了新版的Eclipse 公共许可(Eclipse Public License,EPL),简称EPLv2 。EPL 是Eclipse 基金会默认使用的软件许可。此次更改涉及了部分特性,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保持和开放源代码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指南相兼容的同时,兼容GPL 及更早期的许可,使其可在美国之外使用。EPLv2 将替代 EPLv1 ,而 EPLv1 已具有 13 年的历史,很大程度上基于以前的通用公共许可证(CPL,Common Public License)。
为深度解读新版许可,InfoQ 采访了 Eclipse 基金会的执行董事 Mike Milinkovich,他也是开放源代码促进会的前董事会成员。Milinkovich 指出:
Eclipse 社区开始在物联网领域启动大量运行时项目,因此必须要链接采用 GPL 许可的代码并做互操作。
但是 Milinkovich 还补充道,EPLv2 兼容 GPL 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项目也应遵守 GPL。项目牵头人可以决定一个新项目是否与 GPL 兼容,并有权在得到所有贡献者明确同意的条件下,后期更改在许可上的决策。
EPLv1 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它是和美国立法明确关联的。确切地说,就是纽约州法律和美国版权法案(US Copyright Act)。一方面,与特定管辖区的关联,增加了对美国以外侵权行为提出诉讼的难度,因此可能会妨碍美国以外的开发商使用EPLv1。另一方面,要将这两个许可应用到其它相关的软件上,还存在着一些微妙的问题。
EPLv1 的应用受限于先前已得到许可的代码,以及“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衍生作品”是一个法律术语,简而言之,根据美国版权法案的解释,“衍生作品”被定义为“采用了重映射、转换和采纳形式的所有工作”。EPLv1 明确表明,“衍生作品”并不适用于与EPLv1 许可的代码一并分发但是采用了不同软件许可的其它软件模块。
GPLv2 和 GPLv3 许可所提供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扩展到那些“基于”GPL 许可程序的工作,或是与 GPL 许可的程序“一并分发”的工作。如果要链接使用不同许可发布的代码,这一差别非常重要。
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主张,如果代码A 链接到由GPL 许可的代码B(静态或动态皆可),意味着代码A 是基于代码B 的;如果代码C 链接到由EPLv1 许可的代码D,并不会使代码C 成为代码D 的“衍生作品”。这就意味着,GPL 的权利和义务可从代码B 扩展到代码A,而EPLv1 的权利和义务将不会从代码D 扩展到代码C。这导致了两种许可在行为上的差异,进而也不相互兼容。
在EPLv2 推出之前,项目可以通过EPLv1 和 Eclipse 分发许可(EDL,Eclipse Distribution License)(EDL 是 New BSD License 的一个变体)的双重许可克服这一局限。New BSD License 是一种宽松软件许可(Permissive License),兼容 GPL。正如 Milinkovich 所说:
BSD 许可实质上移除了 EPL 许可的社区友好著佐权(Copyleft)特性。EPLv2 在维护了 EPL 著佐权规的同时,允许对 GPL 许可的兼容。
Milinkovich 希望那些目前依然采用 EPLv1 许可的项目,尤其是 Eclipse 基金会所管理的项目,能逐渐迁移到 EPLv2 许可。 JUnit 5 等一些项目已经使用了 EPLv2 许可。但是 Milinkovich 指出,对于那些在 Eclipse 基金会管理下但当前仍未采用 EPLv1 许可的项目,例如 Eclipse Ceylon 和 Eclipse MicroProfile ,可根据项目自身的需要继续使用当前的软件许可。
鉴于 EPLv2 许可是新近推出的,因此开发人员、项目和企业依然处于适应阶段。Eclipse 基金会正在创建了一个 FAQ 页面,但是截至本文发稿时为止,FAQ 依然在完善中。此外,虽然 EPLv2 宣称是 OSI 兼容的,但它并未出现在OSI 的官方网站上。这些问题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得到解决。
查看英文原文: Eclipse Foundation Renews the Eclipse Publi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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