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纲领性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已经正式发布,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六大国有行也先后发布了学习落实工作宣传文稿。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银行业的经营模式正在经历巨大变革,而且是全面深化的巨大变革。
笔者虽是银行业多年的从业者,但如今也是“跳出银行看银行”了,政策学习是多年形成的习惯,如今从事企业架构和数字化转型领域工作,更是愿意学习政策、学习战略,毕竟,不为企业终极目标服务的数字化,就可能是平庸甚至无用的数字化。
这一轮的政策学习,笔者也是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发布的相关信息开始的,包括“五篇大文章”,如今到了对《决定》的学习,算是这一轮的高点,下一个重要学习阶段估计是到“十五五”了,总之,今年和明年都是“战略大年”,政策学习、战略制定、战略拆解的“大年”,“系统观念”是理解“战略大年”、落实“战略大政”的基础思维模式,这个视角也决定了笔者会将对《决定》中金融领域相关要求的学习,归结为“定位和治理”的原因,架构研究的也就是“定位和治理”。
“定位”一词在《决定》中只出现了三次,一次是对国有企业讲的,“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一次是在科技体制改革中讲的,“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最后一次就是对金融机构讲的,“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定位”的意思是指确定方位,确定或指出的地方,通俗理解就是该在哪,因为该在哪所以跟别人是什么关系,进而该干些什么,如果需要研究“定位”问题,就说明“位置”有些偏了、“关系”有些乱了、“干什么”有些不清晰了。
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的要求,金融行业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政治性、人民性),处理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经济活;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做好“五篇大文章”,让人民共享金融发展的成果,守好风险底线。金融机构之间是“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六月份,潘功胜行长在陆家嘴金融论坛中也提到,“经过几十年的商业化、市场化进程,一些金融机构仍然有着很强的“规模情结”,并且以内卷、非理性竞争的方式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这是不应该的。”
“定位”的落实必然伴随“治理”。“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这是“治理”方面的几项重要决定,可能是 2029 年要落实完毕的。此外,日益深入的金融反腐也是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重点风险领域,虽然没在《决定》中进一步阐述,但是出现在了《公报》中,进程也有提速的可能。
从《决定》全文看,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宏观治理”部分,突出了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管理,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相比,该部分内容从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分论部分调整到了宏观治理分论部分,延续了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结构;近期对“五篇大文章”的各项要求也已经延伸到了“微观管理”中,所以,金融机构必须对自己的“定位和治理”工作重新审视,一切战略、经营、数字化行为的出发点,必须是正确的“定位”,必须符合“治理”要求。
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相比,“金融”一词出现次数大幅度增加了,这也充分体现了本次《决定》强调“系统观念”的特点,“金融”与千行百业相关,很多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资源的协调,金融的基础性作用正是金融人需要把握的核心责任。
本文源自《InfoQ × 晓语未来》专栏,该专栏由 InfoQ 与行业专家付晓岩联合打造,为您解读最新的数字化政策,分析企业业务架构的转型和实践,并提供对数字化热点议题的洞察和评论。通过专业的视角和丰富的案例,帮助读者在数字浪潮中领航未来。
付晓岩,天润聚粮执行董事总经理,原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深业务架构师。《银行数字化转型》、《企业级业务架构设计:方法论与实践》和《聚合架构:面向数字生态的构件化企业架构》三书作者。中国计算机学会软件工程专委会委员、数字金融分会首批执行委员;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CIC 金融科技与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委员会成员;信通院企业架构推进中心、组装式推进中心技术专家;中华全国数字化人才培育联盟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产教融合产业实践教授;国家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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