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近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并拟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据悉,《条例》是深圳在新兴领域的重要立法,共设七章七十三条,旨在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先行探路。《条例》指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此外,《条例》还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界定,表示该条例所称的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者扩展。而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产业。
有专家解读称,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定义也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条例》在借鉴国内外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明确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
同时,考虑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边界与范围也在逐步扩展,结合深圳市正在开展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工作,《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此外,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是企业、行业组织普遍反映的产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人工智能尚未被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口径,各地对于人工智能企业的数量、产值乃至产业规模等数据的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也各不相同。深圳亦没有出台相应制度,相关部门在产业基本情况的认定上也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标准,不利于准确了解和掌握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的基本状况,也影响对人工智能产业的精准分析和研判。
因此,《条例》指出,深圳市统计部门、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创新性地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并明确指出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七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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