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于 10 月底在北京召开,首次系统提出了“五篇大文章”的说法,包括“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会议突出了党管金融的理念。在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数字金融”一词必将正式成为明年各金融机构战略中的高频词,本文将介绍笔者自身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仅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请多指正。
一、从“十四五”开始的关于金融的数字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有 46 处提及金融一词,其中“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第三节 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此处便有“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的要求。
至于金融自身的数字化,“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中的“第二节 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有“探索建立无人驾驶、在线医疗、金融科技、智能配送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的要求,这一章也正是在“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中“第四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的要求。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第三节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有更多对金融的要求,其中数字化部分更是稳字当头,“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
2、《“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共有 8 处提及金融一词,与数字化相关的主要是 “五、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中“(二)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到的“全面加快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也就是将金融放在了“产业数字化”部分。此外,在“九、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中“(三)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要求“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的要求,明确提到了“数字金融”,并以加强监管为主导方向,对其关注比较像是对于一种金融业务形态的关注。在“十、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提到“加大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创新,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要求以支持数字企业走出去为目标进行金融创新。
3、《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在“2522”框架下,金融依然是出现在“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这个目标下,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部分中,有“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的要求。
4、《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中“六、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部分,从“(十六)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十七)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十八)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发展目标。“八、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有“组织面向农户、新市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的要求,从产品视角提到了数字金融。
政策一直不乏对这一概念的关注,应该说是比较有连续性的。
二、“五篇大文章”中的“数字金融”
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工作的要求,从《求是》文章中解读,总体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做强、管好,体制、服务、风控,强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及安全性,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中国特色金融理论创新,借鉴和超越全球金融发展经验。会后各类金融机构和文章对此均有解读,“数字金融”一词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对此,笔者思考如下:
一、 统一了概念
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那我国的金融发展,包括其数字化部分,必然是国家政策的延续和落实,有人讨论“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一词的关系,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行为的概括,虽然“金融科技”有国际定义,但采用“数字金融”一词会更加体现与笔者前述介绍的政策的一致性,在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的范畴下,理应统一为数字金融,也是明确了金融数字化的内涵和意义,如笔者曾经讲过的,金融机构数字化做的不好会拖数字经济发展的后腿,金融是血脉,数字经济必然需要数字金融,数字金融发展也必须与数字经济发展相称。
二、 仍然可以延展
“数字金融”最直接的解释通常会是金融机构的数字化,类似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的提法,衍生为“数字金融”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关系,通过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提升另外“四篇大文章”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也可以适度延展为对产业数字化的支持,“科技金融”本身可以侧重为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这也是金融机构已经在执行的一个业务方向,这样的理解可能在金融机构业务执行上更容易聚焦;
而“数字金融”则可以包括对企业客户数字化过程的支持,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业务融合,笔者经常讲,客户才是银行数字化的终极目标,服务好客户的数字化进行并将客户的数字化与银行的数字化更好地结合从而形成新型银企关系,这是数字时代才会真正具有的发展机遇。银行信息化较早、总体水平较高,也是可以输出数字化经验、能力的行业,笔者自身接触过的一些非金融客户,其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遇到的整体设计、大项目群管理、架构师缺乏等问题,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具有支撑能力的,做好给“数字企业”的全面“数字金融”服务,也是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所以,“数字金融”一词的概念其实可以延展,让银行将更多的能力回报给社会,银行也相继有成立数字科技公司,可以考虑此类公司的未来定位如何与“五篇大文章”有效结合起来。
三、 数实要融合
金融机构的实体部分要服务于客户的实体部分,金融机构的数字部分要服务于客户的数字部分,金融机构自己要数实融合,与客户更要数实融合,场景是金融服务的设计导向,不是金融机构的“战场”,是服务于客户的方式,是数字金融产品的设计理念,而不是“争夺地”。
金融机构在“数字金融”中要多考虑数字能力体系的布局,如何协调总部集中开发团队与分支机构分散数字诉求的平衡、全代码大开发与低零代码一线开发能力的平衡、面向管理数字化与面向一线数字服务的平衡,必须将数字化视野放到机构之外,放到客户身上,无论是 C 端还是 B 端,业务和技术的能力融合要逐步到达一线团队上的融合,从一线延伸客户身上。
四、 配合业务模式转变
数字化理应以业务模式为导向,伴随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关注重点的变化,金融工作重点也必须在充分理解“八个坚持”的基础上“顺势而为”、“稳中求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会要求改变过于关注量的增长,对“流动性”的理解也应逐步转化为对“流动”是否通畅、精准的理解,将 KPI 导向真正转向政策任务、经济需要导向,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任务目标而不是层层分解落实增长性 KPI,金融应该带头儿退出“卷”的行列,走向高质量发展,即便略“卷”也应该是跟着需求略“卷”而不是跟着指标“卷”,但这种格局的形成需要一定的行业性共识,很难在商业博弈环境下形成,因此需要更强的行业引导力量。
这需要对经济全局有更好的理解,需要“金融一盘棋”的视角,而这种视角的形成离不开更好的数字化支持,真正指向跨行业互联的数字化支持、数据要素支持,金融之血要流向需要供血的地方,政策、需求、信息是最好的指引,而非指标。
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规格之高、要求之实、改革之深,必将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革故鼎新的作用,也会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作者介绍
付晓岩,《企业级业务架构设计:方法论与实践》、《银行数字化转型》和《聚合架构:面向数字生态的构件化企业架构》三书作者。北京天润聚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数孪模型科技公司高级副总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与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基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软件工程专委会委员;信通院企业架构推进中心、组装式推进中心技术专家;中华全国数字化人才培育联盟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产教融合产业实践教授;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CIC 金融科技与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家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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